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29 字体:【大】【中】【小】
娄底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远程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干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得到加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农村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管结合,学用结合;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中共娄底市委成立了市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娄底电信公司、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研究远程教育的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组织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远教中心)合署办公,为副处级机构,编制4—5人,负责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相应成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委组织部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远教中心),为副科级机构,编制3-4人,办公室和远教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本县市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的主要职责:①根据全国、省、市委远教办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远教工作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②负责本地区的远教站点建设的选点、审核、承报;协调各乡镇搞好站点设备安装和站点的升级改造和组织验收;负责本地远教设备的维护、保管;负责本地远教站点的设备安全及网络的技术、政治安全。③按年度制定本县市区远程教育的每月教学计划,负责各类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④负责本县市区远教站点的管理、指导和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行。⑤负责本县市区远教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设工作,并抓好业务培训。⑥负责本县市区远程教育工作和各终端站点的教学活动信息汇总与反馈,认真组织填报本县市区的站点信息管理系统的各类数据;⑦负责征集和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远程教育课件,收集整理各类教学资源形成本地教学资源库,完成省市下达的课件摄制任务。⑧承担娄底市委组织部远教管理中心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远教专干为具体责任人。下设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文化、电信等部门,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终端站点,实行“一站三牌”,即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由省统一制作)、农民现代远程教育学校。站点设远教专干1名,文化专干1名,兼职技术人员数名,负责本乡镇远教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乡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指导、组织培训、信息反馈、管理协调等工作。②负责本乡镇的远教站点的选址和站点管理员的选配,组织和协调本乡镇所有远教站点基础设施建设。③配合集成商搞好站点设备安装和站点的改扩建任务,收集本乡镇所有远教站点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本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④制订本乡镇远教工作实施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⑤负责本乡镇的所有远教站点教学指导和学用督查工作。⑥承担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乡镇远教专干的主要职责:①负责乡镇机关站点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②根据县市区委远教办的教学计划制定好乡镇机关站点年度、季度、月学习计划,并组织本乡镇党员干部参加远程教育学习培训。③收集、反馈各站点开展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认真填报好本乡镇的站点信息管理系统。⑤指导行政村终端接收站点接收、播放远程教育节目和设备管理、维护。⑥对党员干部参与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考核。
第七条 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站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远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也可兼任站点管理员。
行政村远教站点管理员的主要职责:①根据县市区委远教办教学计划制定本站点年度、季度、月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农民群众开展各类集中培训活动和指导村民开展个性化学习。 ②做好远程教育节目的接收、收集、存储、播放。定期指导村民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学习;③收集、反馈本村开展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负责终端接收站点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工作。⑤对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认真填写党员干部学习需求本和学习记录本。⑥示范站点管理员还应负责本站点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与更新等。⑦完成本乡镇远教管理站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每年各级党委或远教领导小组至少听取一次汇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主要领导(如:党政一把手、副书记、组织部长)办点示范。各县市区远教办要定期召开远教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协调解决远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骨干人员队伍建设管理
第九条 远程教育骨干人员队伍主要包括远教办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站点人员。远教办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县级以上远程办所有在职的远教管理人员;教学人员主要是指乡镇以上远教机构专门从事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县级教学人员主要是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在职人员,乡镇级教学人员主要包括乡镇组织委员和远程教育专干;技术服务人员主要是指乡镇以上远教机构专门从事远教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站点人员主要是指各级远教站点负责人、站点管理员和站点操作员。
第十条 县级远教办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乡镇一级的骨干人员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并不定期下到各远教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各乡镇远程教育管理站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本乡镇所有站点人员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并不定期下到各远教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十一条 远教站点管理员一般由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支两委成员担任。乡镇、村两级远教站点管理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远教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娄底市远教站点管理员培训结业证》,方可担任站点管理员。
第十二条 各远教站点必须配备1名以上操作员,操作员一般由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操作员,必须通过乡镇以上远教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娄底市远教站点操作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上机操作,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操作员能熟练操作电脑,能熟练接收存储IP课件、IP信息和IP流媒体,能利用娄底红星网的互动平台参与互动栏目。各地要建立远教站点操作员储备制度。
第十三条 县、乡远教部门应对各级远教骨干人员进出流动进行严格把关,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各级远教骨干人员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档案,组建一支强有力的专兼职教学辅助队伍,对因工作流动不在岗人员应及时撤换并增补新人员。
第四章 站点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 全市所有站点设备(含文化共享工程的站点及设备)的所有权归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所有。建在乡镇、管区、村党员活动室的终端接收站点所在单位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建在中小学的终端接收站点,其设备所有权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终端接收站点所在单位不得对站点设备折价变卖、拍卖、抵押贷款或抵债,市县远教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设备普查,凡因上述行为造成远程教育设备缺失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终端接收站点建在乡镇、村委会的,由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接收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终端接收站点建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建好村级活动场所的行政村,远教设备必须安装在村级活动场所,尚未建好的,可暂时安装在民宅或中小学校校舍,待建好后及时搬入。
第十七条 各级远程教育站点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设备,如要使用必须在站点管理员的指导下使用,各远教站点要定期对远教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十八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乡镇组织委员要加强监督各远教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任何人不得对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蓄意破坏,未经市委组织部远教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配置、挪动设备、随意拆卸重装,如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损坏性质及程度,予以相应额度的罚款,性质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远教站点管理员和操作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发生后,及时拨打特约维修电话并报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维修完后,认真填写《设备故障及处理登记表》。对新化、涟源、双峰等行政村较多的县市,可探索分片确定维修公司,或组建自己的维护队伍承担维修任务,保证设备维护的及时性,要保持站点内的整洁,严防设备错误操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可靠性,不断探索总结管理维护的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 站点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各远教终端接收站点相关设备要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各远教终端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要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好站点设备的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雷击等防护措施。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因防护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专门用于本地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教育教学使用,县市区其它部门和乡镇机关均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现象,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村一级不得出租、出借。做好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防护、使用和监督工作,对杀毒软件要及时升级,发现电脑病毒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电脑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各远教站点电脑只能安装与远程教育相关的教学软件,严厉禁止安装与现代远程教育无关的软件、游戏和操作系统,播放与工作无关的节目内容。严禁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利用远程教育设备从事迷信、黄色、法轮功等非法信息传播以及其它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用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 市、县、乡三级要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抓好站点的学用工作,将远教站点学用活动作为远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要定期制定远程教育教学计划,下发到各乡镇、村远教站点。各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第二十五条 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建在学校的,学校要与所在村密切协调配合,保证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定期组织召开乡镇、村与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终端接收站点管理维护和学习收看工作,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第二十六条 各远教站点应根据“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分类学习、分层指导”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个性化学习相结合、室内学习与专家现场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示范基地实践相结合等形式,努力探索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务求实效。
第二十七条 各远教站点在开展集中培训,可结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政治活动、重大政策、法规及农村的农时季节、风俗习惯、人员状况和群众需求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乡镇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村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其中在家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参学率100%,有80%的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基地大户参加学习。观看教材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上网站点要把学习情况及学员反馈的意见及时发送到红星网站相应的栏目。
操作员工作守则:①增强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水平。②负责接收、存储、播放来自卫星电视、互联网站和传统光盘的教学内容,按学员需求提供学习资料。③制订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与内容,维持学习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质量。④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并在市委远教办下发的《学用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综合整理心得体会,交流反馈学习情况;⑤注意收集、整理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诉求、政策渴求和技术需求,并在《需求登记簿》上认真记录,并做好反馈和上报工作。⑥保管远教设备,及时维护维修。
学员守则:①学员应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等。②学员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爱护公共设施。③学员应爱护室内教学设备,严禁学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在计算机上使用软盘、光盘或其他移动磁盘,拷贝计算机内的文件,以免病毒传入。④学员应保持多媒体学习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集中学习期间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不得乱动室内设备,不得在室内喧哗。⑤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可采取调查摸底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学员类别,建立若干学习小组,合理安排时间分别参加集中学习。同时建立学习小组长制度,由小组长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和有关群众参加个性化学习。要做好学习收看记录,及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要通过组织示范带动和教学辅导,把知识尽快应用到实际生产生活当中。
第二十九条 加强站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要认真进行收看节目、教育教学、信息反馈等记录,逐级汇总上报教学反馈信息,及时反映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远程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
第三十条 城区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要积极探索远教进村入户工作,采取互联网、有线电话、卫生接收器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远程教育进农户、社区、机关、企业、学校。不断扩大远程教育的覆盖率和影响力。
第七章 教学资源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委远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承担省委远教办教学资源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每年必须在市委远教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做好选题申报,确定好制作力量和经费安排。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远教办要组织和协调好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教学资源需求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做到每个季度对需求信息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县市区远教办要建立信息采集站和辅助教学网站,并配备好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确保各类教学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制作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 按时完成上级远教部门年度教学资源建设选题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远教部门确定的年度教学资源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退回课件的补报和退改课件的修改。建立教学课件的专家评审机制,严把质量关。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学课件制作的规范化管理。市委远教办在全市范围内确定2至3家有一定制作能力的单位作为制作基地,对制作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远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上报选题由市委远教办预审后由制作基地统一制作。
第三十五条 市、县、乡三级远教机构要建立完备的教学资源库和资料档案室,及时收集通过卫星宽带网络、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获取的教学资源,通过加工整理制成光盘存档。各远教终端站点对下载的课件应分类按月及时整理归档,对跨年度的资源要进行清理或通过存储介质进行存档。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县、乡三级财政切实将终端接收站点运行维护、教学资源建设、骨干队伍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维护经费按省里要求配套,教学资源建设经费由市县两级负责,骨干队伍培训由市、县、乡三级分担负责。各级党费应每年安排固定补助经费用于远程教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 乡镇财政要将远教终端接收站点操作员的工时补贴纳入预算,补贴标准不低于定补干部的一半。操作员本人属定补干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工时补贴。
第三十八条 各级远程教育经费必须建立专户专帐,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九条 制作《娄底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维护与使用考核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将远程教育列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和要求和“量化标准、分级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各县市委远教办要制订好每年定期督察考核时间安排表,每次考察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帮助建点示范;落实部门包乡镇、村制度,帮助开展学用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委组织部要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为乡镇党政正职调整、交流提拔和乡镇领导班子和个人评先评优的考察内容。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和各乡镇要建立教育教学考核评估机制,对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评估。村支部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等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参加远程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评估制度。
第四十三条 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影响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 全市各级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娄底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维护与使用考核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办法中的各项标准,切实抓好远教的学用管理工作,对学用工作开展较好的各级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委远教办进行申报,由县市区委远教办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推荐、上报市委远教办,由市委远教办组织检查验收。
第四十五条 全市远教工作表彰每年举办一次,对优秀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进行分类评级管理,第一年评为一类的远教机构或远教站点,进行授牌管理,全市通报推介,连续二年评为一类站点的,进行授牌管理,列为红旗站点,连续三年被评为一类站点的,列入示范站点,对站点所在单位和管理人员实行奖励,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的将授予五星级远教机构或远教站即红旗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对获得红旗远教机构和远教站点市委远教办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娄底市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娄底市委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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